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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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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如何鉴别?

诊断

由于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其诊断价值尚在发展和验证阶段,目前缺乏特异性,敏感性俱佳且有早期诊断意义的较为成熟的实验室诊断方法,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须在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初步的实验室检查以及诊断性治疗等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临床诊断,以下是我国卫生部2003年5月颁布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诊断标准。

1.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资料

①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②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患者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

(2)症状与体征: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 ,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 ;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 ,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啰音 ,或有肺实变 体征,有少数患者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

(3)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数减少。

(4)胸部X线检查: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患者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若检查结果阴性,1~2天后应予复查。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2.诊断标准

(1)疑似诊断病例:符合上述诊断依据(1) (2) (3)条,或2) (3) (4)条,或(2) (3) (4)条。

(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上述(1) (2) (4)条及以上,或2) (2) (3) (4)条,或2) (2) (4) (5)条。

(3)医学观察病例符合上述2) (2) (3)条。

(4)重症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符合下述标准中的一条即可诊断为重症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①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min;②低氧血症 ,在吸氧3~5L/min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02)<70mmHg,或动脉血氧饱和度(Sp02)<93%;或已可诊断为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RDS);③多叶病变且病变范围超过1/3或X线胸片显示48h内病灶进展>50%;④休克 或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⑤具有严重基础疾病,或合并其他感染性疾病,或年龄>50岁。

3.实验室特异性病原学检测的诊断意义

(1)通过细胞培养方法从患者临床标本中分离到SARS病毒,是感染的可靠证据,结合临床表现,可作出患病或病毒携带的诊断,但该法费时,无法用于快速诊断;一般情况下,病毒分离出来的机会不高,阴性结果不能排除本病的诊断;加上对技术条件和设备的要求又高,故不适宜于临床广泛应用。

(2)以反转录多聚酶链反应(RT-PCR)法检测患者SARS病毒核酸,其敏感性尚需提高;如操作不当,易引起核酸污染,造成假阳性,当对患者同 一标本重复检测均为阳性,或不同标本均检验为阳性时,可明确诊断为本病或病毒感染者,而检测结果阴性时,不能作为排除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的依据。

(3)用IFA和ELISA法检测SARS患者血清特异性抗体,急性期阴性而恢复期阳性,或者恢复期抗体滴度比急性期升高4倍或以上时,可以作为确定诊断的依据,检测阴性的结果,不能作为排除本病诊断的依据。

鉴别诊断

因为缺乏成熟,可靠的实验室诊断方法,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诊断必须排除其他可以解释患者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经过的疾病,临床上要注意排除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 ,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合并肺部感染,军团菌病,肺结核 ,流行性出血热 ,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肺水肿 ,肺不张 ,肺栓塞 症,肺嗜酸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 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

(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医生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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