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日,在一本书里偶然读到这样的话,喝红酒的最高境界应该不超过四杯。我却不信,决定做个实验,夜里临睡前,喝了五杯下肚,平常都是只喝一杯的,因最近在戒酒,怕自己坚持不了,一向是个做事半途而废的人,遂拿红酒来哄哄肚里的酒虫,想着依这般循序渐进,少了戒酒的痛苦。
喝了五杯红酒,果然脑子就不清醒了。
但却不是寻常醉酒的症状。已是第二次有这样的感觉。估计是酒精中毒。说不出的一种晕,晕的有些骇怕,像是肌肉被打了麻醉剂,亦像是体内神经
麻痹,用一个医学词汇来形容的话,就是小脑性共济失调。而且,这种晕是很难让人安然入睡的。
遂导致我一夜未眠。
临晨一点,我瞪着眼睛,看着
天花板上的一只壁虎,那是前几天一朋友的小孩带来玩落下的。此时正拗着身子与尾巴,在它的天地爬行,整个线条呈现为S型,难道它是壁虎里的芙蓉姐姐,在以自己的身材为傲么?小时候做的最残忍的事情,便是与男孩子们一起捉这绿褐色小型化的蜥蜴动物,捉住了不但用小刀割掉它的尾巴,还将它的腿割了下来,身子五马分尸,很有些围剿芙蓉姐姐的哄客们的劲头。长大后每每看到人如此蹂躏人,便看的触目惊心,好在芙蓉一类女子,神经强韧到能跳橡皮筋,我这等敏感脆弱的人,应该多多向她学习,将神经练到刀枪不入。
一直肯定应该是遗传的缘故,天生便会喝酒。听母亲讲,我几个月大的时候,闻见了酒香便兴奋的不得了,父亲用筷子头蘸了酒喂我,我眉头都不皱一下,如喝糖水一样抿咂的津津有味。父亲便极为高兴,说,这孩子好,像我。
五岁那年,家里盖新房,完工的那天,村里乡亲前来祝贺,家里大摆酒宴,我自告奋勇帮父亲敬酒,每桌客人一同敬两杯,村人都晓得我能喝点酒,也就不阻拦,我自然酒兴大发,敬完了酒还意犹未尽,干脆拿了杯子去酒缸舀了半杯,坐在灶堂后边喝边望着灶里的火发呆,母亲那时忙着做菜,没顾上管我,当注意到我的时候,已醉得的不省人事了。客人再无心思喝酒,七手八脚将我送到医院,第二天方才清醒过来,母亲后来常说,那一次差点就没有了你。至此后来上学,数学成绩极为不好,一看到数字就头疼,我疑心定是那次醉酒笨了大脑。
枕边,本雅明坐在《驼背小人》的纸页里,戴着眼镜,讲述着专属于他的一九零零年前后的柏林的童年。是我前几天在一朋友那儿淘来的书。我喜欢这本书,书里有数张那个时代的像片与图,诸如西洋景、菜市场、1900年穿着长统靴背着书包上学的孩童,街道上摇手风琴的大胡子艺人。这是一本关于城市孩童生活的时代记录。一直觉的本雅明属于那种德国作家里少有的有幽默感的文字天才,书里,那个喜欢在城市的森林里迷路的孩子,给仙女许愿说,他的愿望是“好好睡个够”,却在成年以后,当他每每“对能有个固定工作、能丰衣足食的”的期望落空以后,才蓦然明白,仙女已经替他实现了愿望。读到此段,我笑了,我知他在自嘲,其实这个愿望最适合给迟迟睡不着觉的我了,一笑之后,远处的狗吠声从窗外传来,咬住了本雅明带给我微笑之后突如其来的伤痛,并在我的思维上咬出了瘀痕,令我难过起来。拉丁语里有句古话说:“做爱后每一种动物都在伤感”。可伤感难道只有做爱后?每一种迎面邂逅的美皆是如此――与好书,好人,好时光的共处,皆有着与做爱类似的激情。我们伤感,皆因我们抓不住,那美,片刻之后,不是措失街头,便会措失于时间的洪流。
从那次醉酒后,我依然死性不改,每每从学校放学回来,第一件事便是提起酒壶咂几口酒,母亲意识到我
嗜酒的严重性,开始藏家里的酒,我再回来的时候,便怎么也找不到酒了,像是陡然丢失了一件心爱之物,
沮丧之余还心神不定。几天都不愿意跟母亲说话。于是很盼望家里来客人,可以沾着光喝两杯。十二岁那年的一个冬日,母亲外出了,留我在家照看三岁的小妹,我心里窃喜,四处翻找,终找到母亲藏的酒。倒入铜酒壶里,丢入一些红糖,放在火炉里焙热,你不知道,那种酒的滋味有多好,多年以后,喝过了无数种酒,喝过了五粮液贵州茅台,却再也喝不出儿时那酒的味道。那天,我一时兴起还找了两个同伴与我共享美酒,是邻居家的两个男孩儿,喝酒前三人发誓,绝不告诉各自的父母。然后就你一杯我一杯的将一壶酒全干了,之后,他们说有些难受回去睡觉,睡不多时,都吐了,家长问在哪儿喝的酒,一个抵死不说,一个终当了叛徒和盘托出,母亲回来,我自然少不了一顿喝斥。自此,我好喝酒的名声算是在村里传开了,只到现在回去,村里人对这件事还津津乐道。
成年以后,我离了家在外面独自闯荡,喝酒终于不再受限制。已由最初的嗜酒如命到自然而然的迷恋。偶尔回首往事时"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偶尔感知寂寞时"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失意时"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得意时"人生得意需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送别时"劝君满盏君莫辞,别后无人共君醉。”;烦恼时"莫思身边无穷事,且尽生前有限杯。”;轻狂时"黄金白壁买歌笑,一醉累月轻王侯。”。只喝到最后,几近绝望。对于酒的过于依赖和迷恋,让我有些讨厌自己。
晚年的川端康成在《睡美人》里写到一个老人,他在黑夜里颤颤微微的摸索沉睡的年轻女子的躯体,想着他的一生,以及他爱过或不曾爱过的女人。我偶在一陌生人的博里读到,说他读这篇小说感觉到不舒服,因觉得不洁。我倒是没觉得不洁,可能和我日常看书的审美趣味有关。我读出反是一种透彻骨髓的大绝望。川端原本便属那种绝望的人,到了《睡美人》,他已绝望到开始撕裂自身。书中的老人,该有着川端自己身上的某一部分暗影吧?也该有着川端自己对自己的厌弃吧?很多时候,人会自己讨厌自己的。正如萨特小说里描绘到的“
恶心”,对自己的“恶心”,对万事万物,生存状态的“恶心”。其实,整部《红楼梦》,就是一本绝望之书,字字句句,皆在讲人生虚无,无非一梦,所有的美皆会毁灭,最后会导致“恶心”这种病症。高鄂不曾读通,续了它,怎么能不是狗尾续貂?
为了使自己不至太讨厌自己,我开始试着远离酒精。一如恨下心与心爱之人分手,初时,欲罢不能,欲走还留,久了,也就淡然了。到如今,喝酒已纯属应酬。与现今的人际关系雷同,喝酒只是浅尝辄止。一惯的胃在应对。难得碰上个心意相投的开怀畅饮。更多的时候亦连应酬也不是了,纯粹的身不由己,全因了路人昭知臭名声在外的缘故,想要彻底戒酒已非易事。
凌晨三点,酒意渐无,仅有的一点睡意也荡然无存,索性起床上网,找别人的博来看,突然知道博客为什么这么流行,因了全世界的人民皆有窥隐癖,皆是八卦营里的好士兵,爱看一些谁爱过谁,谁又辜负过谁,谁今天脱了,谁和谁上床了,诸如此类的茶后点心。记得以前给一编辑写稿,编辑要我如何如何艳情,我因性子直,就直接告知,那太没品,不是我干的勾当。编辑说,可读者喜欢。我说,那只能证明读者没品味。编辑呵呵,不要瞧不起读者,要知道瞧不起读者就是瞧不起你的钱袋子。我哑然,这倒是说到了根本,那些被商业激素催熟的只能反映市场繁荣的八十年代后作家,之所以维护他那些白痴粉丝,不就是因了经济利益么?粉丝是他的衣食父母。父母可得罪,衣食得罪不得,人人要衣要食要生存。我遂知道自己的蠢,便觉得我的文字唯能给自己看罢了,钱袋子留着别人受用去。人生若蜉蝣,处处为泥坑,我只愿呆在自己喜欢的,自觉不错的泥坑里,仰望远处的大树,并与智力相若的蜉蝣相处、嬉戏、争执,而不屑和一堆蠢到不知自己是蜉蝣的蠢货们扎成一堆,营营役役,苟苟且且,庸庸碌碌,平白浪费了泥坑的泥与倾听的耳朵。
胡写了这么多,自己亦不知自己在罗嗦些什仫。看来确是酒精中毒了。冬天的夜晚,别有一番深沉的意味。要是再飘点雪,就更完美了,想到这儿,倒又想起了酒,"红泥小火炉,绿蚁新焙酒,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呵呵。
不写了,去看香港烂片,香港烂片,一向很有烂片的敬业精神,有的能笨笨的感动你一下子,有的它干脆能烂到如安眠药,令你睡意沉沉,酣倒入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