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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药中毒

时间 : 2009-12-01 18:04:48 来源:www.bioon.com

[摘要]

第六节 农药中毒

  第六节 农药中毒

第六节 农药中毒

  农药(pesticide)的指用于消灭、控制危害农作物的害虫、病菌、鼠类、杂草及其他有害动植物和调节植物生长的药物。按其用途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软体动物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用途广泛,其中以杀虫剂品种最多,用量最大。我国目前杀虫剂用量居前四位的为有机磷、有机氯、杀虫脒及氨基甲酸酯类。

  各种农药毒性相差悬殊。农药中毒是中毒和意外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以急性生活性中毒为多,主要是由于误服或自杀,不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4)》,滥用农药引起。生产作业环境污染所致农药中毒主要发生于农药厂生产的包装工和农村施用农药人员。在田间喷洒农药或配药及检修施药工具时,皮肤易被农药污染,均容易经皮肤和呼吸道吸收发生急性中毒。

  一、有机磷农药

  过去我国生产的有机磷农药(organophorsphorouspesticide)绝大多数为杀虫剂,如常用的对硫磷、内吸磷、马拉硫磷、乐果、敌百虫及敌敌畏等,近几年来已先后合成杀菌剂、杀鼠剂等有机磷农药。

  有机磷农药多为磷酸酯类或硫代磷酸酯类,其结构通式如下:

  式中R1、R2多为甲氧基(CH3O-)或乙氧基(C2H5O-);Z为氧(O)或硫(S)原子:X为烷氧基、芳氧基或其他取代基团。可以合成多种有机磷化合物。

  (一)理化特性

  有机磷农药我为油状液体,工业品呈淡黄色至棕色,具有大蒜臭味。一般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及动植物油,对光、热、氧均较稳定,遇碱易分解破坏,敌百虫例外,敌百虫为白色结晶,能溶于水,遇碱可转变为毒性较大的敌敌畏。

  (二)毒理

  有机磷农药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及完整的皮肤和粘膜进入人体。职业性农药中毒主要由皮肤污染引起。吸收的有机磷农药在体内分布于各器官,其中以肝脏含量最大,脑内含量则取决于农药穿透血脑屏障的能力。

  体内的有机磷首先经过氧化和水解两种方式生物转化;氧化使毒性增强,如对硫磷在肝脏滑面内质网的混合功能氧化酶作用下,氧化为毒性较大的对氧磷;水解可使毒性降低,对硫磷在氧化的同时,被磷酸酯酶水解而失去作用。其次,经氧化和水解后的代谢产物,部分再经葡萄糖醛酸与硫酸结合反应而随尿排出;部分水解产物对硝基酚或对硝基甲酚等直接经尿排出,而不需经结合反应。

  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主要机理是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有机磷与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使胆碱酯酶失去催化乙酰胆碱水解作用,积聚的乙酰胆碱对胆碱有神经有两种作用:

  1.毒蕈碱样作用乙酰胆碱在副交感神经节后纤维支配的效应器细胞膜上与毒蕈碱型受体结合,产生副交感神经末梢兴奋的效应,表现为心脏活动抑制,支气管胃肠壁收缩,瞳孔插约肌和睫状肌收缩,呼吸道和消化道腺体分泌增多。

  2.烟碱样作用乙酰胆碱在交感、副交感神经节的突触后膜和神经肌肉接头的终极后膜上烟碱型受体结合,引起节后神经元和骨骼肌神经终极产生先兴奋、后抑制的效应。这种效应与烟碱相似,称烟碱样作用。

  乙酰胆碱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主要是破坏兴奋和抑制的平衡,引起中枢神经调节功能紊乱,大量积聚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引起昏迷等症状。

  有机磷与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的磷酰化胆碱酯酶有两种形式。一种结合不稳固,如对硫磷、内吸磷、甲拌磷等,部分可以水解复能;另一种形式结全稳固,如三甲苯磷、敌百虫、敌敌畏、对溴磷、马拉硫磷等,使被抑制的胆碱酶不能再复能,可谓胆碱酯酶老化。

  胆碱酯酶不能复能,可以引起迟发影响,如引起周围神经和脊髓长束的轴索变性,发生迟发性周围神经病。

  (三)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临床表现可分三类:

  (1)毒蕈碱样症状:早期即可出现,主要表现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多汗、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增多,严重时出现肺水肿

  (2)烟碱样症状:病情加重时出现全身紧束感,言语不清,胸部、上肢、面颈部以至全身肌束震颤,胸部压迫感,心跳频数,血压升高,严重时呼吸麻痹。

  (3)中枢神经症状:头昏、头痛、乏力、烦躁不安,共济失调,重症病例出现昏迷、抽搐,往往因呼吸中枢或呼吸肌麻痹而危及生命。

  (4)迟发性神经病:一般在急性中毒症状缓解后8天~14天,出现感觉障碍,继而发生下肢无力,直至下肢远端弛缓性瘫痪,严重者可累及上肢,多为双侧。

  2.慢性中毒多见于农药厂工人。突出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症候群与胆碱酯酶活性降低。有的有机磷农药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炎及接触性皮炎。

  (四)诊断及诊断标准

  急性中毒根据时间大量有机磷接触史,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职业性中毒参考作业环境与皮肤污染检测,尿代谢产物测定,食品污染所致中毒参考剩余食品或洗胃液检测及人群流行病学,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后,方可诊断。

  1.观察对象有轻度毒蕈碱样、烟碱样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而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不低于70%者;或无明显中毒临床表现,而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在前705以下者。

  2.急性轻度中毒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有机磷农药后,在24小时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3.急性中度中毒除较重的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震颤、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楚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4.急性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1)肺水肿;(2)昏迷;(3)呼吸麻痹;(4)脑水肿。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5.迟发性神经病在急性重度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有的病例可出现感觉、运动型周围神经病,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神经原性损害。

  二、其他农药

  除有机磷农药外,其他常用农药举例见表3-1。

  三、预防控制

  (一)预防农药污染与中毒

  我国农药中毒高发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工艺落后,保管不严、配制不当、任意滥用、操作不善、防护不良。因此,预防的重点是:

  1.改革农药生产工艺,特别是出料、包装实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  2.严格实施农药安全使用规程  (1)配药、拌种要有专用工具和容器,配制浓度确当,防止污染环境;  (2)喷药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喷药工具有专人保管和维修,防止堵塞、渗漏;

  (3)合理使用农药。剧毒农药不得用于成熟期的食用作物及果树治虫。食用作物或果树使用农药应严格规定使用期限。严禁滥用农药;

  3.农药实行专业管理和严格保管,防止滥用;  4.加强个人防护与提高人群自我保健意识。  (二)接触人群中毒筛检

  1.对农药中毒高危人群,如农药厂农药出料、包装工,检修工;农忙季节农药配制、施药人员,以血液胆碱酯酶作为筛检指标,定期进行农药中毒筛检。

  2.对敌敌畏、敌百虫、马拉硫磷等急性中毒患者,在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以神经-肌电图进行筛检。早期发现迟发性周围神经病。

  (三)农药急性中毒并发症的控制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病死率高,死亡有两个高峰;(1)抢救早期多由于胆碱酯酶严重抑制、发生肺水肿、脑水肿及呼吸循环衰竭;(2)抢救后期出现“反跳”,多由洗胃不彻底有机磷再吸收或阿托品停用过早引起。恢复期中猝死,原因尚未完全清楚,有的因并发症或心脏中毒性损害所致。因此,控制的重点在排毒与解毒。表3-1其他农药类别与主要品种理化特性毒理临床表现防治氨基甲酸酯类:西维因

  (N'-甲基氨基甲酸-1-萘酯)

   白色晶状固体,熔点142℃,难熔于水,溶于丙酮、苯、乙醇等有机溶剂,对光热及酸性物质稳定,遇碱易破坏。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吸收,经口中毒为多。在体内胆碱酯酶结合成氨基甲酰化胆碱酶复合体,易水解,胆碱酯酶复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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