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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及癔症

时间 : 2009-11-28 02:34:00 来源:www.xinli110.com

[摘要]

的概念,强调社会对病人角色的特权、补偿等强化效应,即通过患病,可以回避不愿承担的责任并取得关心和照顾,又称继发获益。
认知作用:由于病人具有敏感、多疑,过于关注自身的人格特点,很多病人会产生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自己患有某种尚未诊断出来的疾病。接着是焦虑的增加和频繁地看医生,这种增加的焦虑导致患者对躯体状况的感知选择性增强,患者能感受到他们心跳、胃肠蠕动。这可能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选择性感知增强导致患者反复求医、自我监测血压、脉搏、大小便等,一有异常又引发更多的焦虑,而焦虑又可能导致更多的躯体不适。
二、临床表现
(一)躯体化障碍
躯体化障碍(somatizationdisorder)又称Briquet综合征。临床表现为多种、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不适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部分或器官,各种医学检查不能证实有任何器质性病变足以解释其躯体症状,常导致患者反复就医和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常伴有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多在30岁以前起病,女性多见,病程至少2年以上。常见症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疼痛为常见症状。部位涉及广泛,可以是头、颈、胸、腹、四肢等,部位不固定,疼痛性质一般不很强烈,与情绪状况有关,情绪好时可能不痛或减轻。可发生于月经期、性交或排尿时。
2.胃肠道症状为常见症状。可表现嗳气、返酸、恶心、呕吐、腹胀、腹痛、便秘、腹泻等多种症状。有的病人可对某些食物感到特别不适。
3.泌尿生殖系统常见的有尿频、排尿困难;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性冷淡、勃起或射精障碍;月经紊乱、经血过多;阴道分泌物异常等。
4.呼吸、循环系统如气短、胸闷、心悸等。
5.假性神经系统症状常见的有共济失调、肢体瘫痪或无力、吞咽困难或咽部梗阻感、失明、失聪、皮肤感觉缺失、抽搐等。
(二)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undifferentiatedsomatoformdisorder)常诉述一种或多种躯体症状,症状具有多变性,其临床表现类似躯体化障碍,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其症状涉及的部位不如躯体化障碍广泛,也不那么丰富。病程在半年以上,但不足2年。
(三)疑病症
又称疑病障碍,主要临床表现是担心或相信自己患有某种严重的躯体疾病,其关注程度与实际健康状况很不相称。病人因为这种症状而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的结论和医生的解释不能消除患者的顾虑。有的病人确实存在某些躯体疾病,但不能解释患者所述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多数患者伴有焦虑与抑郁情绪。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甚至毫无根据)的疑虑或先占观念(又称躯体变形障碍,bodydysmorphicdisorders)也属于本症。
不同患者的症状表现不尽一致,有的主要表现为疑病性不适感,常伴有明显焦虑抑郁情绪;有的疑病观念突出,而躯体不适或心境变化不显著;有的怀疑的疾病较模糊或较广泛,有的则较单一或具体。不管何种情况,患者的疑病观念从未达到荒谬、妄想的程度。患者大多知道自己患病的证据不充分,因而希望通过反复的检查以明确诊断,并要求治疗。
(四)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
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somatoformpaindisorder)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而严重的疼痛,患者常感到痛苦,社会功能受损。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医学检查不能发现疼痛部位有相应的器质性变化。病程常迁延,持续6个月以上。常见的疼痛部位是头痛、非典型面部痛、腰背痛和慢性盆腔痛,疼痛可位于体表、深部组织或内脏器官,性质可为钝痛、胀痛、酸痛或锐痛。发病高峰年龄为30岁~50岁,女性多见。患者常以疼痛为主诉反复就医,服用多种药物,有的甚至导致镇静止痛药物依赖,并伴有焦虑、抑郁和失眠。
三、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
凡病人以一种或多种躯体不适症状为主要表现,而医学检查却不能发现相应的器质性病变的证据;或虽然有躯体疾病的存在,但与其症状的严重程度或持续的时间很不相称者,就要考虑到躯体形式障碍的可能。诊断主要根据临床特征,另外,还要考虑病前个性特征。不同的临床类型虽然各有其相应的突出症状,但在做出各不同亚型诊断时,均需要符合以下CCMD-3关于躯体形式障碍的总的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①对躯体症状过分关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的阴性结果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顾虑。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躯体形式障碍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和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4.排除标准排除其它神经症性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二)鉴别诊断
1.躯体疾病有些躯体疾病在早期可能难以找到客观的医学证据,因此,各类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要求病程至少要3个月以上,有的甚至要求2年以上,以便自然排除各类躯体疾病所引起的躯体不适。临床上,对年龄超过40岁而首次表现躯体不适为主要症状者,一定要谨慎,不要根据病人有心理诱因、初步检查未发现阳性体征、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轻易做出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而要仔细观察,以免误诊、误治。
2.抑郁症抑郁症常伴有躯体不适症状,而躯体形式障碍也常伴有抑郁情绪。鉴别时一方面要考虑症状发生的先后;另一方面,要分析症状的特性。如为重性抑郁,尚有一些生物学方面的症状,如早醒、晨重夜轻的节律改变,体重减轻及精神运动迟滞、自罪自责,自杀言行等症状,求治心情也不如躯体形式障碍者强烈,而药物治疗效果较好等可资鉴别。
3.精神分裂症早期可有疑病症状,但其内容多离奇、不固定,有思维障碍和常见的幻觉和妄想,患者并不积极求治,可资鉴别。
4.其他神经症各种神经症均可出现躯体不适或疑病症状,但这些症状均系继发性的,也不是主要的临床相。
四、治疗
(一)治疗时应注意的问题
1.重视医患关系治疗开始时,要重视医患关系的建立。要以耐心、同情、接纳的态度对待病人的痛苦和诉述,理解他们的确是有病,而不都是“想象的问题”或“装病”。因为,多数病人有过漫长的求医经历,其症状和痛苦可能曾被其它医生否定过。事实上,确有不少病人是带着被其它医生否定后的愤怒心情前来再次就诊的。
2.重视早期的医学评估对于这类病人的处理,早期阶段应做彻底的医学评估和适当的检查,医生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清楚的报告并给予口头的补充说明。如果轻率地要求病人去看精神科医生,只可能引起病人的反感。治疗可以从药物开始,但要重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评估。
3.尽早引入心理社会因素致病的话题一旦确诊为躯体形式障碍,医生应尽可能早地选择适当的时机向病人提出心理社会因素与躯体疾病关系问题的讨论。要鼓励病人把他们的疾病看成是涉及躯体、情绪和社会方面的疾病。
4.给予适当的解释、保证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给予解释和保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保证应在适当的时机给予,不能在各项检查之前和病人未能适当诉述他们的苦恼之前就轻易做出。
5.适当控制病人的要求和处理措施医生要避免承诺安排过多的检查,以免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医生可以定期约见病人,提供必要的检查但不能太频繁,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误诊,另一方面可减轻病人的焦虑。要对病人的家庭成员进行相关疾病知识的教育,因为家庭成员也可能强化病人的疾病行为。
(二)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是主要治疗形式,其目的在于让患者逐渐了解所患疾病之性质,改变其错误的观念,解除或减轻精神因素的影响,使患者对自己的身体情况与健康状态有一个相对正确的评估。目前常用的心理治疗有精神分析、行为治疗与认知治疗等,森田疗法对消除疑病观念可能产生良好影响,值得试用。具体治疗方法可参考心理治疗有关章节及有关专著。
(三)药物治疗
可用苯二氮(造字001)类、三环抗类抑郁剂、SSRIS以及对症处理的镇痛药、镇静药等。用药时应注意从小剂量开始,应向病人说明可能的副作用及起效的时间以增加病人对治疗的依从性。
(四)其它
针灸、理疗、气功等对部分病人有效,可以试用。
【典型病例】
女,33岁,中专,家庭妇女。因持续腹胀、腹痛3年,腰背、四肢不适感2年入院。
患者27岁时嫁给一大她18岁的个体商人。婚后前3年感觉良好,不需工作,家务由保姆料理,衣食无忧,丈夫还给她每月几千元零花钱。患者生性好动,而丈夫长年在外,孤独寂寞时只能陪小区的老太太打麻将,却不能进歌舞厅(这是丈夫的规定)。结婚3年后,患者觉得上腹部不适,有腹胀、腹痛感,在当地医院检查后诊断为“浅表性胃炎”,给予护胃治疗,觉症状有所好转。3个月后,闻丈夫又有外遇,症状逐渐加重,表现腹胀、腹痛、觉腹部有异常包块在游动,并出现食欲不振,胸闷,心悸,腰背不适,四肢麻木,入睡困难等症状,即入住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行多种检查,未发现异常,给予一些辅助药物治疗,好转出院。以后病情波动,曾先后7次入住消化科,心血管内科,中医科,做了大量各种检查,花费医药费7万余元,疗效不佳而转入心理康复病房。
入院诊断:躯体化障碍。经氟西汀治疗5周后,症状基本消失,出院继续服药维持治疗。一年随访,病情基本稳定。
第六节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neurasthenia)是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常伴有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绪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脑、躯体疾病及其它精神疾病。常缓慢起病,病程迁延波动。病前多有持久的情绪紧张和精神压力。
在15岁~59岁居民中,我国神经衰弱患病率为1.3%(1982)。国外少见大规模的流行病学报告。
多数病人缓慢起病,病程波动。如及时消除病因并给予适当治疗,大多可在半年~2年内缓解。一般认为,起病较急,病前诱因明显、病程较短、治疗适当、无异常人格素质特征者预后较好。
一、病因
神经衰弱的病因与发病机制至今尚无定论。多数学者认为,素质、躯体、心理、社会和环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是引起这一疾病的原因。
大量的研究表明,各种不同人群中,以脑力劳动者患病率最高。脑力活动时间过长,工作、学习任务过重,工作要求严格,注意力要求高度集中的人群,由于长期的精神紧张,更易于导致神经衰弱的产生。
由于生活事件引起的长期心理冲突和精神创伤也是导致该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常见的生活事件包括学习工作不适应,家庭、婚姻、恋爱问题处理不当,人际关系紧张,突发的应激事件等。这些事件也许性质并不很强烈,但持续的时间长,令人牵肠挂肚,而导致患者的神经、精神疲劳。
紊乱无序的生活状态和作息时间;感染、中毒、脑外伤及慢性躯体疾病对神经系统功能的削弱;具有孤僻、胆怯、敏感、多疑、急躁或遇事易冲动的人格特征等,也为神经衰弱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二、临床表现
1.脑功能衰弱的症状是神经衰弱的常见症状,包括精神易兴奋与易疲劳。易兴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联想与回忆增多,思维内容杂乱无意义,使人感到苦恼;注意力不集中,易受无关刺激的干扰;感觉阈值降低,对外界的声光等刺激反应敏感,情绪易激惹。
易疲劳是神经衰弱病人的主要特征,以精神疲劳为主,常伴有情绪症状,可伴有或不伴有躯体疲劳。疲劳具有以下特点:①疲劳常伴有不良心境,如烦恼、紧张,甚至苦闷、压抑感。休息不能缓解,服用滋补品也无效,但随着心境的好转而消失;②疲劳常有情境性:如在看业务书就打呵欠,眼睛看着书,脑子里却杂乱无章,昏沉沉的;但在看喜爱的电视节目时则可能没有疲劳感;③疲劳常有弥散性:神经衰弱病人往往干什么都觉得累,除非是做自己喜爱做而且能胜任的事情;④疲劳不伴有欲望与动机的减退:其欲望与动机不但没有减退,反而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在感到疲劳的同时往往伴有精神的易兴奋,欲念十分活跃,他们常为自己有病而不能实现自己的抱负而感到苦恼。
2.情绪症状神经衰弱的情绪症状主要为烦恼,易激惹与紧张。这些情绪在健康人中也可见到,一般认为这些情绪症状必须具备以下特点才算病态:①病人感到痛苦或影响社会功能而求助;②病人感到难以自控;③情绪的强度及持续时间与生活事件或处境不相称。焦虑、抑郁情绪在神经衰弱的病人中一般程度较轻,不持久,有些患者可以完全没有抑郁情绪。
3.心理生理症状神经衰弱病人常常有大量的躯体不适症状,经各种检查找不到病理性改变的证据。这些症状实际上是一种生理功能紊乱的表现,多与病人的心理状态有关。最常见的有睡眠障碍与紧张性头痛。睡眠障碍多表现为入睡困难与易惊醒。而紧张性头痛最典型的描述是“头部像有一个紧箍咒,头脑发胀”,紧张性头痛往往持续存在,但程度不严重,部位不固定,似乎整个头部都不适。可伴有头昏,典型的描述是“整天昏昏沉沉,云里雾里的”,这种头昏不同于头晕,患者并无眩晕感,只是感到思维不清晰,不敏捷,“渴望有一种水洗后的清新感”。
三、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
由于神经衰弱症状的特异性差,几乎可见于所有的精神与躯体疾病之中。按照等级诊断的原则,只有排除其他精神疾病,方能诊断本症。CCMD-3关于本病的诊断标准如下: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和体力易疲劳,经休息和娱乐不能恢复为特征,至少有以下2项:①情感症状,如烦恼、紧张、易激惹等,可有焦虑、抑郁情绪,但不占主导;②精神易兴奋症状,如回忆、联想增多,注意不集中,对声光刺激敏感等;③肌肉紧张性疼痛,如头痛、腰背痛等;④睡眠障碍,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睡眠节律紊乱、睡眠感觉缺失、睡醒后无清新感等;⑤其它心理生理症状,如头昏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及月经不调等。
2.严重标准病人感到痛苦或影响社会功能而主动求医。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3个月。
4.排除标准排除其它类型神经症、抑郁症及精神分裂症。因各种躯体疾病伴发的神经衰弱症状,则只能诊断为神经衰弱综合征。
(二)鉴别诊断
1.恶劣心境障碍以往称抑郁性神经症。是一种以持久的(病程至少2年)心境低落状态为特征的疾病,通常伴有焦虑、疲劳、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病情随生活中的心理冲突而波动。重要鉴别点是有无抑郁心境。医生对有疲劳感、烦恼、躯体不适如头痛、失眠的病人,应仔细了解病人有无持久的抑郁心境。确无抑郁心境或抑郁很轻或不持久者,则考虑神经衰弱的诊断。
2.焦虑症焦虑症的紧张性头痛与失眠易被误诊为神经衰弱。鉴别要点是:神经衰弱最基本的特征是脑力活动减弱、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易兴奋又易疲劳,情绪症状多为烦恼与紧张,焦虑症状少见或程度很轻;而焦虑症突出的是焦虑体验,即一种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忐忑不安。
3.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病人早期可有神经衰弱症状,但痛苦感不明显,求治心不强烈。随着病程的发展和精神症状的出现,鉴别不难。
四、治疗
(一)心理治疗
认知疗法:神经衰弱大多可找到一些心理冲突的原因,而心理冲突的产生除与外界因素有关外,也与患者的易感素质有关。因此,促进患者的认知转变,尤其是帮助患者调整对生活的期望,减轻现实生活中的精神压力,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放松疗法:神经衰弱的患者大多有紧张的情绪,也可伴有紧张性头痛,失眠等。各种放松方法,包括气功、瑜珈术、生物反馈训练,均可使患者放松、缓解紧张,有一定的效果。
森田疗法:神经衰弱的患者,部分具有疑病素质,但求生欲望强烈。森田疗法建设性地利用这一精神活力,把注意点从自身引向外界,以转移患者对自身感觉的过分关注,对消除症状有一定效果。
(二)药物治疗
目前市场上治疗神经衰弱的药物有数十种之多,但至今为止尚未发现哪一种药物有独特的疗效。药物治疗一般根据患者症状的特点选择,以抗焦虑剂为主;如果疲劳症状明显,则以振奋剂和促脑代谢剂为主,或者白天给患者服振奋剂,晚上用安定剂以调节其紊乱的生物节律。一般说来,抗焦虑剂可改善病人的紧张情绪,减轻激越的水平,也可使肌肉放松,消除一些躯体不适感。但抗焦虑剂只有短期使用才有较好的效果,长期服用不仅疗效不显,还易产生药物依赖。振奋剂对疲劳症状也有一定疗效。促脑代谢剂疗效不确定。
(三)其他
体育锻炼,工娱疗法,旅游疗养,调整不合理的学习、工作方式等也不失为一种摆脱烦恼处境、改善紧张状态,缓解精神压力的一些好方法。
第七节癔症
癔症(hysteria)又称歇斯底里,系由于明显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或强烈的情绪体验、暗示或自我暗示等作用于易感个体引起的一组病症。临床主要表现为癔症性精神障碍(又称分离症状)和癔症性躯体障碍(又称转换症状)两大类症状,而这些症状没有可以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为基础。症状具有做作、夸大或富有情感色彩等特点,有时可由暗示诱发,也可由暗示而消失,有反复发作的倾向。
癔症是精神病学诊断术语中最为古老的病名之一,而有关其发病机制和疾病归属也一直争论不休。现今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癔症是社会心理因素与个体易感素质共同作用所致,但对其发病机制尚无公认的结论。近年来把癔症划出神经症的意见已占大多数,但为什么要划出去,划到哪里,除了理论上的争辩外,尚缺少实验研究的证据。尽管如此,新近的CCMD-3还是将癔症从神经症中分离出来,单列一病。
癔症的患病率报告不一。普通人群患病率为3.55‰(中国,1982)。国外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居民中患病率女性为3‰~6‰,男性少见。近年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发病率有下降趋势,原因不明。多数学者认为文化落后地区发病率较高。首发年龄以20~30岁最多。
一般认为癔症的预后较好,60%~80%的患者可在一年内自发缓解。
一、病因与发病机制
(一)病因
1.遗传有关癔症的遗传学研究结果至今尚无法定论。Ljungberg(1957)、Arkonac等(1963)对癔症先证者的家系调查,Inouye(1972)的双生子研究提示癔症患者有遗传倾向;而Slater(1961),Shields(1982)的双生子研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2.心理社会因素一般认为,心理社会因素是癔症的主要病因。急性的、能导致强烈的精神紧张、恐惧或尴尬难堪的应激事件是引起本病的重要因素,如战争期间的急性癔症性反应;而成年期的创伤性经历,如遭受精神虐待、躯体或性的摧残等则是成年后发生分离或转换性障碍的重要原因之一;文化闭塞、迷信观念重的地区发病率高,甚至可能出现癔症流行;而具有情感反应强烈、易于接受暗示、表情夸张做作、喜欢寻求别人注意和自我中心等表演性人格特征的人,在受到挫折、出现心理冲突或接受暗示后容易产生癔症。
(二)发病机制
癔症的发病机理尚不完全清楚,较有影响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Janet的意识分离理论:认为意识状态的改变是癔症发病的神经生理学基础,随着患者意识的分离,正常的认知功能受损,大脑皮层对传入刺激的抑制增强,患者自我意识减弱并有暗示性增高。此时,当个体受到急性应激时,就会表现出类似于动物在遇到危险时所做出的各种本能反应。包括兴奋性反应,如狂奔、乱叫、情感爆发等精神兴奋状态;抑制性反应,如昏睡、木僵、瘫痪、失明、失声、失聪等;退化反应,如童样痴呆、幼稚行为等。
巴甫洛夫学说:认为癔症的发病机理是有害因素作用于神经类型为弱型的人,引起高级神经活动第一和第二信号系统之间、皮层和皮层下之间功能的分离或不协调。患者的第一信号系统和皮层下部的功能相对占优势。在外界应激的作用下,大脑皮层处于保护性抑制,皮层下功能亢进,而表现出癔症的各种症状。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癔症是一种有目的性的反应,但这种目的是无意识的。癔症的转换症状是性心理发展固着于早期阶段,是被压抑的性冲动这一精神能量的转化形式。躯体症状的出现不仅保护了患者使他不能意识到性冲动的存在,而且常常是患者内心冲突的一种象征性表达,从而使患者免于焦虑(原发性获益)。患者对躯体症状的漠视,则认为是患者想通过症状的保留来获取某种社会利益(继发获益)。尽管患者本人通常并未意识到症状与获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但病理心理学家认为这类患者存在无意识动机,转换症状是由患者的无意识动机促成。症状的出现,就使患者具有病人的身份,享受病人的权利,从而摆脱某些困境、获得支持帮助、免去某些义务。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转换症状是患者对遭受挫折的生活经历的适应方式,而病后的获益则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使症状强化。
二、临床表现
多在精神因素的促发下急性起病,并迅速发展到严重阶段。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下述三类。
(一)癔症性精神障碍
又称分离性障碍,是指对过去经历与当今环境和自我身份的认知部分或完全不相符合,是癔症较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以下几种:。
1.意识障碍癔症患者的意识障碍包括周围环境意识和自我意识障碍。对周围环境的意识障碍又称意识改变状态,主要指意识范围的狭窄,以朦胧状态或昏睡较多见,严重者可出现癔症性木僵,也有的患者表现为癔症性神游;自我意识障碍又称癔症性身份障碍,包括交替人格、双重人格、多重人格等,也较常见。
2.情感爆发是癔症发作的常见表现,患者表现为在精神刺激之后突然发作,时哭时笑、捶胸顿足、呼天撞地、吵闹不安,有的自伤、伤人、毁物,有明显的发泄情绪的特征。在人多时,可表现得更明显,内容更丰富。历时数十分钟,可自行缓解,多伴有选择性遗忘。
3.癔症性痴呆为假性痴呆的一种。表现为对简单的问题给予近似回答者,称Ganser综合征;表现为明显的幼稚行为时称童样痴呆。
4.癔症性遗忘又称阶段性遗忘或选择性遗忘,其遗忘往往能达到回避的目的。表现为遗忘了某阶段的经历或某一性质的事件,而那一段事情往往与精神创伤有关。
5.癔症性精神病为癔症性精神障碍最严重的表现形式。通常在有意识朦胧或漫游症的背景下出现行为紊乱、思维联想障碍或片断的幻觉妄想以及人格解体症状,发作时间较上述各种类型长,但一般不超过3周,缓解后无遗留症状。
(二)癔症性躯体障碍
又称转换性障碍,是指精神刺激引起的情绪反应以躯体症状的形式表现出来。其特点是多种检查均不能发现神经系统和内脏器官有相应的器质性损害。
1.运动障碍较常见为痉挛发作、局部肌肉抽动或阵挛、肢体瘫痪、行走不能等。其中痉挛发作与癫G大发作十分相似,但无口舌咬伤、跌伤及大、小便失禁,持续时间也较长,抽动幅度大,多发生于有人在场时。局部肌肉抽动和肌阵挛与癫G局部发作或舞蹈症十分相似,两者区别主要靠脑电图与临床观察。癔症性肢体瘫痪可表现为单瘫、截瘫或偏瘫,伴有肌张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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