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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时间 : 2009-11-27 02:03:24 来源:www.china.com.cn

[摘要]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优讯-中国网china.com.cn/info  时间:2009-07-29  责任编辑:小笨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模拟天然除虫菊素由人工合成的一类杀虫剂,由于其杀虫谱广,效果好、低残留,无蓄积作用等优点,近30年来应用日益普遍。除防治农业害虫外,并在防治蔬菜、果树害虫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对蚊、蟑螂、头虱等害虫,亦有相当满意的灭杀效果由于其使用面积大,应用范围广、数量大,接触人群多,所以中毒病例屡有发生。一、农药品种及毒性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主要有:醚菊酯、苄氯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杀灭菊酯、氰戊菊酯,戊酸氰醚酯,氟氰菊酯、氟菊酯,氟戊酸氰酯,百树菊酯、氟氯氰菊酯,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呋喃菊酯、苄呋菊酯、右旋丙烯菊

本类农药多不溶于水或难溶于水,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对光热和酸稳定,遇碱(pH>8)时易分解。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黏膜进入人体。但因其脂溶性小,所以不易经皮肤吸收,在胃肠道吸收也不完全。毒物进入血液后,立甚p分布于全身。特别是神经系统及肝肾等脏器浓度较高,但浓度的高低与中毒表现不一定平行。进入体内的毒物,在肝微粒体混合功能氧化酶(MFO)和拟除虫菊酯酶的作用下,进行氧化和水解等反应而生成酸(如游离酸、葡萄糖醛酸或甘氨酸结合形式)、醇(对甲基羧化物)的水溶性代谢产物及结合物而排出体外。主要经肾排出,少数随大便排出。24小时内排出50%以上,8天内几乎全部排出,仅有微量残存于脂肪受肝脏中。大量动物试验证明,拟除虫菊酯类无致癌、致畸和突变作用。亟也有人(Bhunya)认为溴氰菊酯有诱变作用。二、中毒机理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中毒机理,目前尚未完全阐明。神经膜离子通道闸门学说认为,拟除虫菊酯类能够选择性地减缓神经细胞膜钠离子的“M”通道闸门的关闭,使钠离子通道保持开放,去极化期延长,周围神经出现重复的动作电位,使感觉神经不断传人向心冲动,导致肌肉持续性收缩。由于细胞膜的通透性被扰乱,神经传导受到进一步抑制,也可引起神经系统以外的其他细胞、组织发生病变。另外,拟虫菊酯类,还可直接作用于神经末梢和肾上腺髓质,使血糖、乳酸、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含量增高,导致血管收缩、心律失常等。

大鼠急性溴氰菊酯中毒时可引起舞蹈样四肢徐动的机制尚不清楚,曾有人观察到大鼠中毒出现震颤及共济失调后,小脑内的环磷鸟苷水平明显上升,葡萄糖利用率也增加。本类杀虫剂对机体局部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三、临床表现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常见症状有:

接触后出现面部异常感觉(烧灼感、针刺感或紧麻感),皮肤、粘膜刺激症状,而无明显全身症状者。1轻度中毒

除上述临床表现外,出现明显的全身症状包括头痛、头晕、乏力、食欲不振及恶心、呕吐并有精神萎靡、口腔分泌物增多,或肌束震颤者。2重度中毒

除上述临床表现外,具有下列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阵发性抽搐;b)重度意识障碍;c)肺水肿。五、急救处理1、治疗原则a、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混配的杀虫剂急性中毒者,应先根据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的治疗原则进行处理,而后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b、立即脱离事故现场,有皮肤污染者立即用肥皂水等碱性液体或清水彻底清洗。C、急性中毒以对症治疗为主,重度中毒者并应加强支持疗法(参见GBZ71)。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的混配杀虫剂导致急性中毒时,因有机磷杀虫剂的毒性明显高于拟除虫菊醋,中毒者的临床表现一般与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相似,故应先检测血胆碱酯酶,参照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进行诊断。治疗先采用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等药物,而后给予对症处理。

不能排除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时,可用适量阿托品试验治疗,密切观察治疗反应。对重度拟除虫菊酯中毒出现肺水肿者,可用少量阿托品治疗,但应注意避免过量造成阿托品中毒。控制抽搐对急救该类杀虫剂中毒至关重要,目前国内较多用地西泮或巴比要类药机内或静脉注射。抽搐未发作前可预防性使用,抽搐控制后应维持用药,防止再抽搐。剂量视病情而定,抽搐时用量较大,以用地西泮10~20mg或异戊巴比要钠(阿米要钠)0.1~0.3g静脉缓慢注射为好,但应注意它们抑制呼吸的不利作用,维持和预防用药则剂量相对较小,可作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阿托品只能用于对症治疗,控制流涎和出汗等症状,剂量0.5~1mg,肌内或皮下注射,发生肺水肿者可增大至1~2mg/次,但总量不宜大,达到控制症状即可。切切不可企图用阿托品来作解毒治疗,否则将加重抽搐,甚至促进死亡,已有此类教训,应引以为戒。

 含氰基的品种中毒,可用硫代硫酸钠和细胞色素C治疗,以利于消除CN-的毒害作用,前者用1g静脉注射,后者15~30mg静脉滴注(应先作皮试),每日均2次。

  重症伴肺水肿或严重心肌损害,及有全身变态反应者(如哮喘)应加用糖皮质激素。发生过敏性休克反应者应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ml。曾有一喷洒溴氰菊酷中毒病例,刚作业1分钟后即突然发生呼吸困难,喉部阻塞感,两肺哮鸣音,经注射肾上腺素和地塞米松,15分钟后治愈。

  输液利尿增加排毒,适当补充碳酸氢钠等碱性溶液,并给葡醛内酯(肝太乐)以利毒物分解、代谢,并排出体外。

 皮肤局部损害,清洗后涂维生素E或氨基甲酸乙酯霜,有过敏性皮炎尚应加用氟轻松霜等糖皮质激素外用药。

有报道氯丙嗪、普萘洛尔(心得安)、利血平可能对该类杀虫剂有增毒效应,用药时应予注意。

附: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1510-198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拟除虫菊酯为我国应用广泛的杀虫剂,其生产与使用量仅次于有机磷杀虫剂。在职业活动中,短时期内接触较高浓度或较大量的含氰基的拟除虫菊酯,可发生急性中毒。为此我国于1989年颁布了GB11510-1989。该标准实施10年以来,由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配后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的病例逐年增多;职业病诊断标准的书写格式有了新的统一要求,因而有进一步修订的必要。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山东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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