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应该起诉吗?怀孕第8周被动在单位
溴中毒,生下孩子畸形,多方不断给孩子治病,为养孩子生活困顿,亲友借遍,状告单位被推皮球,作证人员被纷纷撵回家,扣工资,调离,本人被警告如果再告就开除公职,600多个日日夜夜、时时刻刻,与病魔抗衡,我们视孩子生命超过自己的生命。然所患的一穴肛的巨额费用巨大却
无力承担,社会呼吁无门,孩子病情必须马上手术,为求给孩子一条生路,无奈将孩子放在能救孩子一穴肛的北京301医院,后据公安局调查,孩子当天就被医院发现,在医院救治三天后,被送入北京儿童福利院,9天后在北京儿童福利院死亡,这期间我们始终关注孩子的消息和状况,寻找孩子,可是没有找到,也没有能力再找下去了,8年后我被指控涉嫌为遗弃罪,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的“故意”是没有第二个选择,孩子回家就是死,放在医院或许有生的可能,我不是医生,我不能给孩子手术,我不能眼看着孩子有医院能治却让她治不了,孩子就是我的生命,为照料孩子、打官司,我已经付出巨大的代价,我不能让我的孩子死!可老天还是没有让我领她回来,现在我又将被判罪失去工作,我该怎麽办?我有罪吗?
法院能根据我的“故意”和“结果”就判我有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