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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用解热镇痛药

时间 : 2009-03-27 15:47:52 来源:39健康网

[摘要]

  对一般发热者不必急于用解热药,应尽快明确诊断,但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考虑选用解热药:   1、发热过高(39℃以上),危及生命,特别是小儿出现高热惊厥时。   2、热度虽然不高,但伴有明显的头痛、肌肉痛、失眠、意识障碍,影响到了患者的休息和疾病恢复。   3、持续高热已危害心肺功能,或对高热不能耐受。   4、患某些疾病长期发热,控制不够理想时,如血吸虫病、丝虫病、伤寒、布氏杆菌病、结核以及癌症发热等。   在药物选择疾病方面,应根据患者的指征、机体状况,及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等综合因素考虑选用。常用药及用药方法如下:   (1)一般以疗效确切、毒性低、价格较便宜的药物,如阿斯匹林及其复方制剂为首选药,疗程不应超过1周。   (2)39℃以下的发热,可先选用中草药,如柴胡、板蓝根、大青叶、金银花、黄连、鸭跖草等配合应用,副作用少,对病毒性感染尤为适用。   (3)对长期发热的疾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伤寒、布氏杆菌病、晚期癌症等可考虑应用消炎痛栓。   (4)儿科用药,最好仅限于阿斯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及它们的复方制剂。   (5)妊娠妇女应慎用解热镇痛药,最好仅选用对乙酰氨基酚,但不能过量。   (6)肾炎、消化性溃疡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或对阿斯匹林不能耐受者,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   (7)含氨基比林、非那西丁和安替比林成分的一些复方制剂,不良反应均较严重,如可出现粒细胞缺乏、肾损害和严重的过敏反应,应尽量少用,更不能长期应用。   用药注意事项:(1)使用解热镇痛药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对服用后曾发生过敏反应或粒细胞减少者,不宜再用。(2)小儿体温易波动,高热时可发生惊厥,在采用解热镇痛药时可适当应用镇静剂。(3)在使用解热镇痛药复方制剂时应了解其成分,以免盲目使用导致重复用药而增加不良反应。此类药物用于解热一般限服3日,如症状未缓解,应及时向医生咨询,不得长期服用。   小编推荐:秋冬季节又是哮喘患者发病的宜发季节,目前,对哮喘的有效治疗方法就是使用气雾剂。但从国内的一项调查来看,有不少哮喘患者使用气雾剂的方法不正确。那么你知道正确使用气雾剂的方法吗?[详情请看>>>>>正确使用哮喘气雾剂] (实习编辑:陈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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